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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纪检监察来信处理制度(2008-12-2 15:57:26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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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李亚
纪检监察来信处理制度
一、本院纪检组、监察室直接受理的人民来信,要及时、准确、认真地进行登记,填写《来信来访登记表》。
二、对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,根据管辖范围进行分类,需要转办的三日内转办完毕。
三、本院纪检组、监察室管辖的一般案件,由本院纪检组、监察室自查,重大案件填写《呈办审批表》向院长报告,并根据院长的指示,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查处。
四、上级转办、督办的案件,送交分管领导阅批后查办。
五、需上报结果的案件,应在规定期限内上报结果,有特殊情况,不能按期上报的,提前一周向有关部门说明原因。
六、处理完毕的案件,视情况进行回访。
七、案件的登记、呈批由专人负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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