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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院聘任124名执行联络员(2008-12-5 11:01:35)


  作者:刘福忠

11月19日下午,我院专门举行执行联络员聘任仪式,聘任了124名执行联络员。区委常委、区政法委书记胡传军,市中院执行局局长任永乐到会并做指示。会议由吕冰封院长主持。田家庵区各乡镇、街道党委(党工委)书记、部分执行联络员代表参加了会议。

会议首先传达了中央政法委《关于完善执行工作机制 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的意见》(政法[2007]37号)文件精神,宣读了我院《关于聘任执行联络员的通知》,与会领导为各乡镇、街道执行联络员代表颁发了聘任证书。市中院任永乐局长、田家庵区委常委、区委政法委书记胡传军分别讲话。

    胡传军书记指出,建立执行联络员制度,对于全面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、促进执行工作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。这次聘任的执行联络员都是各乡镇(街道)推荐的社(居)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干部、群众,大家的政治素质好、作风正派、办事公道,会做思想工作,有一定的政策法律知识,也熟悉当地社风民情,在当地有较高威信。执行联络员们要加强学习,尽快进入角色;要认真履职,尽力协助执行;要严以律己,尽心树立形象。各乡镇、街道党委(党工委)要全力支持执行联络员,保障他们依法开展工作。人民法院要抓住这次建立协助执行网络的机遇,紧紧依靠党的领导、人大监督,切实规范执行工作;充分利用好执行联络员优势,加强对执行联络员的监督管理和保障,采取多种措施,全力破解执行难问题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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